跨境电子商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跨境电子商务 > 基础信息基础信息
背景

中国内地网络消费市场增长蓬勃,网络零售交易额由2008年的1,208亿元(人民币,下同),上升至2013年的18,500亿元。根据商务部预测,2015年网络零售交易额将超过30,0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近年来跨境网购发展迅猛,为国内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便利、高品质、个性化、实惠和新潮的同时,亦衍生了很多问题,如非法代购及假劣货充斥等。为满足广大国内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跨境购物需求、亟需开辟一条阳光、便捷及透明的跨境网络直购通道,引导海外商家和国内消费者行为,依据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由海关总署牵头口岸其它监管部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联合开展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已开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6个城市,包括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及广州。各试点城市通过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电子口岸监管部门管理系统,及跨境电商网站对接,引导消费者以直购渠道购买国外商品,阳光纳税,逐渐杜绝以非法代购形式入境的灰色购买通道。

试点重要领域

针对以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及退税等问题,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电子口岸建设机构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系统,外贸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在线通关、结汇、退税申报等应用系统。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基础信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